
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4.8.25)35周岁以下(1976.8.25);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详见《招录职位表》)。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2010年以前参加服务)且考察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官”考生服务满2年且考察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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