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县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院、直属(直属)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质量评价指南》(教学基础),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
〔2021〕9号)、《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教材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十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市普通高中班型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道德培养基本任务,扎实推进“国家示范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建设,支持学校积极探索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努力建设多所科技高中、人文高中、外语高中、体育高中、艺术高中、综合高中,促进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规范设置
从2023年开始,对全市普通高中班级进行清理规范,除以下班级外,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自行设置其它班级。
(1)实验班。
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可结合实际深化教学改革,设立实验班(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色发展项目班),加强科技创新、体育、艺术、写作、外语等特色课程建设,发展学生特长。
实验班名称不得加前缀,实验班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平行班数量。
(2)平行班。
除实验班外,其它班级均为平行班,平行班名称不得加前后缀。
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应向社会公布学校班型设置、班级数量、招生人数等。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
全市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理念,规范招生行为和班级管理。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巩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和普通高中的主要责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将依法严肃追究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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