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自贸港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暂行规定》,明确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科技农业医学学校或校园,享受进口自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零关税”政策。
将来,学生也可以在海南“出国留学”。
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遵守公益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法人,办学机构应当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督,根据中国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课程。

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机构的教师配备标准选拔或者招聘足够数量的教师到办学机构任教,鼓励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国际先进的课程和教材,鼓励办学机构和海外高等教育机构互认。
办学机构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可以享受“零关税”进口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校合作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
海南外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和生活也会更加方便。
目前,海南实行59个国家免签入境,逐步扩大免签入境政策的适用范围,逐步延长免签入境时间,对海南自贸港外籍人员的工作许可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中外合作办学相比,高等教育机构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给予办学机构更大的自主权。
中国境内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提供土地、校舍、资金等资源参与办学,而无需中国教育机构的共同参与。
办学机构仅限于实施理工科、农业、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必要时可实施专科教育。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和优惠政策,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推动更广泛、更广泛的领域、更深层次、更积极、更积极、更积极、更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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