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各地不断加大对教育培训行业的整治力度,但管理混乱、违规收费等情况屡见不鲜。
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旅游部、体育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筹集、资金运作、资产负债管理、收入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的官方网站,2022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接受了近7万起关于教育培训服务的投诉,在服务类别中排名第三。
超出时间,超出培训费用的限制,并“逃跑”、退款难,是投诉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双减”出台前,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缺乏经济活动风险意识,盲目追求扩张,将大量培训费用投入市场营销和恶性竞争,导致资本链断裂,甚至破产。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协调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建立长期的财务管理机制。
为解决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管理办法》首先规定了谁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强调党组织参与财务决策监督,法人承担财务责任,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机构和人员设置。
为确保机构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正常运行,《管理办法》还要求组织者履行出资义务,禁止逃避资金,强调机构必须在资本活动全过程中设置监管程序,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入分配和终止时的财务清算,明确了学生优先支付培训费的原则。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博士导师魏军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认为,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明确的财务活动规则有助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证培训服务质量,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校外培训机构和整个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运行。
魏军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双减”政策的补充和后续措施,但不应忽视其在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繁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魏军认为,对于教育培训市场的消费者,《管理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环节应透明合理,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监督,有效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有效保护家长和学生的权益。

对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强调的全过程财务监督有助于加强经营的安全稳定,使融资收入培训费用集中在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上,而不是恶性竞争上。
此外,《管理办法》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正常有序开展培训活动,避免扰乱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使校外培训与学校教育相辅相成,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教育的有效性。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督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金融、体育、文化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督、税务管理等有关部门除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监督制度外,还需要加强外部监督的职权责任。
魏军指出,要注重校外培训机构经济活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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