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更广泛、更广泛、更深入、更积极、更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支持促进和规范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管理,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高等教育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海外高水平大学和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科技、农业和医疗学校或校区,设立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治理、学术管理、教师配备、收费制度等方面实行更加独立和灵活的政策。
与以往中外合作办学大学和项目相比,《条例》允许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实施理工农医学专业教育的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园。
这是国际办学模式的创新,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开放,促进改革,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
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内大学合作办学,促进教育国际化,是我国实施的国际合作办学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快速开展高水平的合作办学。
同时,所有合作办学的大学和项目都纳入国内教育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招生和文凭授予。
要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在推进国内高等教育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

近年来,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加强教育开放,允许海外高水平高等教育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分校,采用与母校相同的招生、培训、学校治理和学校管理模式。
一方面可以促进大陆高等教育的竞争,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引入现代大学模式,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改革。
例如,以往中外合作大学、项目、招生纳入高考制度,虽然少数中外合作大学也实施综合质量评价录取,但由于高考成绩是重要的录取依据,每个学生只能获得大学录取通知书,限制学生的选择和学校之间的竞争。
海外高等教育机构直接在大陆办学,可以实施更充分的独立招生方式,探索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多个大学录取通知书,然后选择双向选择招生模式。
这将有效地促进打破唯分数论,扩大学生的选择。
采用中外合作的方式,引进海外高等教育资源。
从具体办学的角度来看,由于双方观念不一致,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不顺利,部分项目开始“业务”,办学质量受到质疑。
允许海外高等教育机构直接设立分校和校园,可以引入国外课程体系和管理模式,实现不出国就“本地留学”。
对于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校和校园,有人担心其办学方针是否符合我国人才培养的定位。
必须强调的是,所有在中国大陆办学的机构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条例》明确规定,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高校党群活动的规定开展办学机构党群活动。
近年来,我国一直以留学名校的学生为优秀人才,吸引他们回国就业创业。
对于他们在国外的留学经历,国内舆论和用人单位可以放心。
相比之下,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校,一定会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
从引进海外高等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到独立办学,也需要谨慎推进。
从国情出发,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试点,将独立办学限制为科技、农业、医学专业教育,是一个审慎的决定。
要积极为海外高等教育机构的独立办学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内地高等教育改革,融入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全面提高我国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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