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体育产业预付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记者注意到,对于青少年体育培训的预付费,《细则》明确规定,“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应以预收资金的100%作为存管资金。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小时的费用,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得超过5000元。”
销售预付卡的经营者需要备案,消费者可以查询备案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督的通知》(教育监督函)〔2021〕2号)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生非学科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函)〔2022〕4)结合体育产业预付消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北京制定了上述法律、法规、文件等精神。

据介绍,《细则》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服务等体育服务业务,运营过程中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预付费经营模式。
其中,明确了预付卡的概念,并从备案制度、预收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根据《细则》,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的凭证包括双方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收款账户信息、预付款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内容、地点、数量、质量、支付计算类型、收费标准、扣除方式、履行期限、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等12项,并鼓励签署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推荐的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和成人体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使用国家中小学校外培训合同的一般示范文本。
《细则》要求,北京所有销售预付卡的经营者应按要求通过“北京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消费者可通过北京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查询备案经营者的相关备案信息。
校外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费不超过5万元
在预收资金监管方面,《细则》要求经营者将预收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经营者专用存管账户,并将相关交易信息报送存管银行,存管银行按规定拨付。

消费者支付现金的,经营者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将相关交易信息报送存管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出售的预付卡期限不得长于现场租赁期限,也不得早于预付卡服务期开始前一个月。
《细则》特别规定了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预收资金,强调预收资金的100%应作为存管资金。
培训费用期限应与教学安排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小时的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同时,北京市体育局官方账户发布了《细则》解读,称要防范和控制北京市体育产业预付消费领域的风险,兼顾体育产业的发展;遵循市场规律,“不做一刀切”。
除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外,根据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发行预付卡的期限,确定不同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
对于申请设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且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的经营者,可以降低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引导体育产业诚信经营,注重服务质量,建立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据介绍,《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前实施预收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细则》的规定备案或者存管资金的,应当自《细则》实施之日起9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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