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建立长期机制,提高校服质量水平,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
完善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督保障机制,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服的管理。
教育部负责指导和监督校服采购的全过程。
每年定期进行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中小学做好校服保障工作。
地方政府应当落实地方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制定校服选择和采购方式,明确采购流程、采购评价要素和采购合同模式。

各学校负责校服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制定校服标准化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德育的作用。
完善工作机制,实施信息披露,听取专业组织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校服采购的标准化、科学、专业性,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
规范校服选择,学校不得强迫学生以任何方式购买校服
学校承担校服选择的主要责任。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小组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出集体决策。
按照“适用、实用、充足”的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的选择要求,包括类型、款式、套件数量、价格范围等,根据自愿原则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择校服,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采购。
学校应当建立校服选择组织,由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各方参与,负责选择、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的比例不低于80%。
校服选购要公开透明,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督。
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应认真贯彻“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
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学生购买校服。
校服款式一经选择,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应征得半数以上学生家长的同意。
校服每三年选择一次(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高中)。
一般来说,校服是在初级阶段选择的,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选择。

加强采购管理,学校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征求家委会意见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的工作指导,加强对校服采购工作的监督。
校服采购可通过区域统一招标采购、学校集中委托采购、学生自行采购等方式进行。
采用区域统一招标方式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实施学校集中招标采购的,征求家庭委员会意见,由家庭委员会书面委托,明确学校为采购主体,学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校服招标采购。
具体工作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采购单位应公布校服采购信息,包括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
通过招标和其他公共方式选择的学生和家长,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归档备查。
校服费属于中小学收费管理项目,按照“真正必要、家长自愿、按实收费、无利可图、及时结算、定期公告”的原则进行管理。
校服费已纳入学校收费项目区域,学校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不得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如有折扣,学生应全额返还。
收费项目收取的校服费由学校全部转交给供应商,不计入学校收入。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占用服务费和收费资金。
校服费未纳入学校收费项目的地区,由家长自行购买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代理,按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服采购方式购买,并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在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校服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指定”、“指定商标”等方式干预交易,不得设置设备库、目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阻碍供应商进入当地市场,限制或者变相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明标识”、“双送检”、“黑名单”制度
地方学校应将校服采购纳入清洁政府风险防治的重点,及时调查清洁政府的主要风险点,完善预警和防治措施。
学校、有关教育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校服选购过程中的职责,严禁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学校采购校服时,必须标明合同的执行标准。
校服的安全和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购买校服。
实行“明标识”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明确有关要求,校服应当具有成衣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产品成衣质量检验报告。
学校应完善校服验收程序,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分发给学生。
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实行“双送检”制度。
校服生产企业在出厂前主动将自己采购的校服面料、辅料等原材料和成品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专门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检验费由检验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实行“黑名单”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定期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校服供应企业名单。
根据江苏省年度部门联合监督计划,对中小学生校服进行“双随机、一开放”抽查,并予以通知。
学校不得向“黑名单”企业购买校服。
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公益捐赠学校或学生校服

各地要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及时公布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应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采购单位应要求校服供应商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采购渠道,准备足够的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和更换。
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
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校和校服企业,作为续签合同和今后采购评价的依据。
推进绿色低碳认证标志校服采购,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回收机制。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校服信息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家庭学生的校服保障,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校服费或免费提供校服。
减少或免费提供校服的,可以由统一的财政支付或纳入学生补贴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费向中小学生分发校服,优先分发给农村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学校或学生的校服捐赠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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