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申请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江西省高校招生优惠政策考生5类。
四类考生可享受优惠加分,一类考生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高校不得安排省级招生计划。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2019〕37号)文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应参照军人优惠政策执行。

根据《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雄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惠待遇的通知》(司办通知)〔2020〕32)文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公安民警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考生如何申报优惠政策?
1.享受招生优惠政策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江西省2023年高校招生优惠考生申报表》(点击文件名直接下载,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考生签字承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拟申请的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在第一类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驻外使领馆证明、永久居留、长期居留或合法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长或委托人送县(市、区)华侨办公室审核;台湾省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台湾省户籍考生提供台湾省同胞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长或委托人送报名县(市、区)台湾省事务部门审核;
第二类“二”“二”第二类“二”、“四”类考生证明材料送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第三类考生证明材料送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第五类考生证明材料由相应部门审核。
3.通过有关部门考试后,考生应及时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公示。

公示要求
1.享受加分优惠的四类考生必须在省、地、学校网上公示,学生必须向班级公示。县、学校公布的考生相关信息至少应在上报前10个工作日公示,并保存至当年8月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的信息保存到当年年底。
2.公示考生信息项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中学(或工作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加分等。
3.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报。未经申报、审核、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优惠加分。
4.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申报、审核、公示后,享受优惠加分的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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