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即日起实施,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在中小学人事管理中的基础、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北京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据介绍,该方法根据市场情况、区域情况、学校情况,根据各级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突出区级岗位资源和总量的总体管理;根据不同岗位结构的比例,建立反映中小学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的岗位设置管理模式。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一线中小学教师、长期在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和援助教师,在职称评定和聘用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在岗位数量统筹方面,突出区级统筹管理,动态调整各学校岗位资源。

深化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从北京市适当下放管理权限,注重落实和保障中小学用人自主权。
区级统筹规划是指各区核定区域内中小学岗位总量,然后区教委在总量范围内充分协调各级各类教师的岗位资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调各校岗位数量的分配。
区教委还可以根据各学区(教育集团)各级学校数量、学生规模、班级数量、教师结构、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将岗位打包分配到各学区(教育集团),实行集中管理。
“因地制宜”科学设置不同岗位结构的比例。
该方法明确规定,中小学应通过“三步走”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第一步是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作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二步是设置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三步,根据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根据设置方案,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委员会共同建立了灵活高效的教师管理机制,促进了教师的合理流动。
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岗位设置方案。
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实现“高、低、动态调整”,不仅满足现阶段教师岗位晋升的需要,而且为未来教师人才的发展留下空间。

该方法还明确,要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良好就业导向。
对在教育教学一线认真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要符合教学30年以上、取得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10年以上的条件,职称评定和聘用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特殊岗位。
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还将优先引导优秀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执教,促进中小学教师均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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