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国标代码: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五)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码:332005
(六)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21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21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的《预留计划调配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学年;理工(I)类专业:4120元/学年;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3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41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专科:参照以上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下浮10%。
(二)住宿费标准:750-1000元/学年。
如收费标准有所变动,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如出现同分考生,先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进行排序,如三门总分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地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地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地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分专业按统考成绩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外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除英语类、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本科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发音器官疾病。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网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jju_zs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九江学院开设专业
| 国家特色专业 | 生物科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金融学类(本) | 金融工程 金融学 |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法学类(本) | 法学 知识产权 |
| 教育学类(本) | 教育技术学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
| 体育学类(本) |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休闲体育 |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英语 日语 商务英语 翻译 |
| 新闻传播学类(本) | 广告学 |
| 历史学类(本) | 历史学 |
| 数学类(本) |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物理学类(本) | 应用物理学 物理学 |
| 化学类(本) | 应用化学 化学 |
| 地理科学类(本) | 地理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 生物科学类(本) |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师范类) 生物技术(制药方向) |
| 心理学类(本) | 应用心理学 |
| 机械类(本)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
| 仪器类(本)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材料类(本) | 材料化学 金属材料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
| 电子信息类(本)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自动化类(本) | 自动化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 计算机类(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
| 土木类(本)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 |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方向)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 环境工程 资源环境科学 |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 生物工程类(本) | 生物工程(发酵工程方向) |
| 临床医学类(本) |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
| 口腔医学类(本) | 口腔医学 |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本) | 预防医学 |
| 药学类(本) | 药学 药物制剂 |
| 医学技术类(本) | 医学检验技术 |
| 护理学类(本) | 助产学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造价 |
| 工商管理类(本) | 市场营销 审计学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国际商务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
| 公共管理类(本) | 公共事业管理 |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 物流管理 |
| 电子商务类(本) | 电子商务 |
| 旅游管理类(本)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音乐学 舞蹈学 舞蹈表演 |
|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 表演 |
| 美术学类(本) | 美术学 绘画 |
| 设计学类(本) |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建筑设计类(专) | 建筑室内设计 园林工程技术 |
| 城乡规划与管理类(专) | 城乡规划 |
| 建设工程管理类(专) | 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 |
| 自动化类(专) |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
| 汽车制造类(专)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 化工技术类(专) | 应用化工技术 精细化工技术 工业分析技术 |
| 航空运输类(专) | 空中乘务 |
| 电子信息类(专)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 计算机类(专) | 软件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临床医学类(专) | 临床医学 |
| 护理类(专) | 护理 助产 |
| 医学技术类(专) | 医学检验技术 |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 | 心理咨询 |
| 经济贸易类(专)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工商管理类(专) | 市场营销 |
| 电子商务类(专) | 电子商务 |
| 旅游类(专) |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导游 |
| 艺术设计类(专) | 广告设计与制作 环境艺术设计 |
| 广播影视类(专)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 教育类(专) | 语文教育 英语教育 数学教育 历史教育 体育教育 |
| 语言类(专) | 商务英语 商务日语 |
| 法律实务类(专) | 法律文秘 法律事务 |
| 公共管理类(专)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