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再次发布
高考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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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考生有违规行为,
成绩无效。
语文数学考试
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22日

选考考试
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22日

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
2020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20日

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
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20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 忻晓颖 李晓颖 二审 卢科霞 三审 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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